为了保障本院工作人员、入院特儿的人身安全和单位、个人的财产安全,维护正常的护理、教学、训练秩序,特制定以下门卫及安全检查制度:
一、门卫实行上班时间全程值班制,须认真做好外来联系工作人员的登记和上级来电记录,如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。
二、本院员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并佩带院徽和工作证,对不符合要求者门卫有权督促其改正。
三、所有员工上班时间概不因私会客,特殊情况须经值班主任批准,对未经批准者门卫有权阻止。
四、外单位人员来本院公干,必须经院长或值班主任批准并登记后才可进入。对未经批准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。
五、任何人携带物资器材等出门,一律凭院长或值班主任签字的出门条;携带小件包裹行李等出门,在必要时门卫可以进行检查。
六、门卫兼任本院安全员,有权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、做好记录并报告有关领导。
七、特儿入院时,须经本院老师接收才准入,并发给其家人《接送卡》;特儿离院时,须经本院老师同意,收回《接送卡》,并经其家人签字后才放行。
八、非工作需要,与培训、护理工作无关人员(包括特儿家人)不允许上二楼。
九、非工作时间,员工进入福利院须说明理由并办理登记手续。
十、本院外大门应经常保持闭锁状态。大门开启状态下,门卫须在场并密切注意人员和财产的安全。
| 深圳市民爱特殊儿童福利院考勤制度
(2006年10月11日重新修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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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严明纪律,保障本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2006年07月09日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精神和院长的具体指示制订本考勤制度。
一、 上下班时间
实行五天半工作制(每月按24.5天工作日计酬)。
星期一至星期五:
经营管理人员:上午08 :00—12 :00
下午14 :00—17 :30
教学护理人员:上午07 :50上班,中间轮班休息直至下午17 :30后日托班儿童离院。
其他人员(包括值夜班人员):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。
星期六上午9 :30所有人员到院参加一周工作例会,下班时间依会议需要而定(一般不超过12 :00)。
二、 休假管理
请事假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申请形式提出,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,超过半天由值班主任批准, 超过一天由院长批准。
请病假参照请事假办理。遇紧急情况可以电话告假,但事后必须及时补请假条和就医证明。
部门负责人请事、病假半天以内由值班主任批准,超过半天由院长批准。
凡与福利院签订合同的正式员工,每月凭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可享有一天(限一次)全薪病假。除此情况,事假参照第四条的时间规定扣100%薪酬,病假参照第四条的时间规定扣50%薪酬。全年累积事、病假超过30天者予以劝退。
国家公休假日从国家规定,并由本院布告通知。
婚、丧、产假按深圳市政府劳动部门和妇联有关规定办理。
所有假条交由福利院机关秘书(兼出纳员)统一保管。
三、 行为规范
上、下班必须由本人打卡(代打者按违规论处)。提倡提前上班按时下班,非因工作需要下班后不在办公场所逗留。
上班佩戴工作牌和福利院徽章,衣着整洁、精神饱满。
上班时间因公事外出须向上级报告,经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外出,事毕归来亦需报告。
交接班须在当班工作日志中注明时间并签名。
接听电话规范用语为:“您好!民爱福利院,……”
最后下班的员工离院前必须检查所有水、电、门窗,将该关闭的关闭。
四、违规罚则
无故迟到、早退、中途擅自离开15分钟以内者罚款50元,超过15分钟加扣1/4天薪酬,超过30分钟加扣半天薪酬。
无故缺勤半天视为旷工一次。旷工一次罚款100元,旷工二次除罚款外给以降级处分,旷工三次予以辞退。此外,旷工者按缺勤时间扣100%薪酬。凡无故缺勤造成福利院损失者,除接受上述处罚外还须照价赔偿。
违反第三条所列行为规范内容者,第一次给以警告,第二次要求写检讨,第三次在办公例会上批评,超过三次则每次罚款50元,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。因违反行为规范造成福利院损失者,除接受上述处罚外还须照价赔偿。
五、其它事项
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依例记全勤。
实行工作巡查和抽查制度,每天由值班主任带主要管理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巡查一遍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院长不定期予以抽查。
本考勤制度于2006年11月01日起实行,由综合部负责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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