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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
2009年02月27日
院务会议决定,为了实现科学、量化管理,做到奖罚分明,鼓励先进、鞭策后进,提高工作效率,更好地贯彻“为特儿服务、为家庭解难、为政府分忧”的办院宗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实行奖罚分管理的在岗人员包括:参与工作的员工、社工和志愿者。
二、在岗人员每人每月的原始分为100分。在原始分基础上,根据个人工作表现,奖则加分,罚则减分。
三、《奖罚分细目》的条目分批次拟就,经在岗人员代表会议讨论定稿后陆续予以公布,逐步完善之。
四、在岗人员每月奖罚分累积值是其当月工作表现的量化指标,供作岗位安排、工资升降、奖金增减、阶段评价以及年终考核时参考。
在岗人员的奖罚分情况予以张榜公布。
五、当月奖罚分累积值低于60分者为工作表现不及格,由上级约谈警告并可核减工资。
累积值为负数者应作罚款处理。其中,问题严重者应予降薪级或辞退处分。
六、奖罚分管理采取自上而下负责制,由上级认定并开具《奖罚分三联单》(开单人联、被开单人联、财务统计联)。
七、被开单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或更上一级领导直至理事会申诉。
八、开单人认定结果确有错误的应予改正。
九、在岗人员认为上级的工作安排决定有错误,可以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的意见;上级不改变该决定,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,在岗人员应当执行该决定,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;但是,在岗人员执行明显违法决定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十、本办法与本院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并行不悖,如今后发生冲突由院务会议研究裁定并负责解释。
深圳市民爱特殊儿童福利院
二○○九年三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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